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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 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宁医保〔2024〕35 号
成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1-04
政策咨询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政策咨询电话: 40140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 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7:0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字体:[ ]

各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 构:

现将《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 医保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10  31 

  

 

  

 

抄送:市卫健委。



宁国市大病“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实施

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协同发展,助力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参 保群众获得感,结合市委巡察有关意见和医保工作实际,经 研究,决定建立大病“异地留本” 医保激励机制,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通过建立大病“异地留本” 医保激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医疗机构将县域外高水平专家引   到本地开展诊疗和带教服务,不断加强县域内医疗机构重点   学科和人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将参保患者留在   市内、医保基金用在市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 即宁国市人民医 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骨科医院、宁国健民医院。

    三、病种遴选

通过对近年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在深入相关医 疗机构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若干病种作为县 域内大病“异地留本”激励病种。以市内现不具备诊疗技术 条件,通过将市外专家“请进来” 的方式实现能在市内救治 的病种作为主要激励病种, 以手术类疾病为主。

    激励病种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发展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 新领域,相应的病种纳入激励病种。

根据治疗的技术含量、医疗总费用高低等因素确定每个 病种的点数。点数作为医保激励资金分配测算的依据。2024 年激励病种和点数另行公布。

    四、资金分配

   (一)预算总额

每年根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基金上年度结余和当年 收入等情况,从当年总额预算中安排大病“异地留本 医保 激励资金预算。

   (二)预算执行数额

根据全市大病“异地留本”总体绩效考评结果(绩效考 评细则另行公布),确定年度大病“异地留本” 医保激励资 金预算执行数额,计算公式为:

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执行数额=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总额* 全市大病“异地留本”总体绩效考评得分/100。

   (三)病种点值

根据激励病种点数和市内就诊人次,确定激励病种点 值,计算公式为:激励病种点值=医保激励资金预算执行数额/市内激励 病种总点数之和;某激励病种总点数=该激励病种点数*市内就诊人次

   (四)资金分配

    根据医疗机构实施的激励病种总点数之和,确定医疗机构激励资金分配金额,计算公式为:

医疗机构激励资金分配金额=激励病种点值*医疗机构 实施的激励病种总点数之和。

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新领域,相应的病种 实施情况由医疗机构自行申报。经医保部门组织评审,符合 大病“异地留本”有关原则的病种,给予资金分配倾斜。

   (五)其他

    医保激励资金清算后如有结余原渠道返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大病“异地留本” 医保激励 机制是促进我市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减轻参保患者 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 织领导,注重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由点及面地全面提 升大病救治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 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保服务分厅、 转诊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建立大 “异地留本”医保激励机制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具体措施, 加强正确引导,既要充分调动临床科室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又要争取参保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要实时关注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推行和发 展该项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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