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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501-0001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其他 营商环境 企业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发文字号: | 宁政办〔202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工信局运行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36050 |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501-0001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其他 营商环境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
发文字号: | 宁政办〔2025〕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工信局运行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3605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
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业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完善“导向清晰、高效规范、公平公开”的评价体系,高质量高效能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参评企业原则上单独评价,集团公司或与其直接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法人代表、股份50%以上的关联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自主申请全部企业并表统计评价,上述关联公司须为本市内的工业企业。
已注销、搬迁至外地且无自有用地、破产已被拍卖或收储、总部经济等实际未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原则上不参评,已停业但土地未腾退的企业仍参与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5 %、亩均营业收入20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5 %、单位能耗税收10 % 、全员劳动生产率10 %。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70 %、亩均营业收入30 %。
(三)指标基准值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各项指标平均值。
2.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年度全市规下工业企业各项指标平均值。
(四)赋分规则
1.单项指标得分:企业评价指标年度数据与基准值的比值乘以权重,最低分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该项得分为零。新入规企业能耗、增加值等数据空缺的,得该项指标的全市平均分。
2.加分项:(1)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上市企业,加2分;(2)当年每新增1件授权发明专利(原申请地在本市),加1分;(3)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得0.2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加0.2分。企业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项得分不超过10分。
规上工业企业总得分为以上2项得分之和,规下工业企业总得分为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2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按比例范围分为A、B、C、D 四类。
(一)分类规则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0%(含,下同)的规上工业企业及位列全市前5%的规下工业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20%-65%的规上工业企业及位列全市5%-30%的规下工业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优化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65%-95%的规上工业企业及位列全市30%-95%的规下工业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帮扶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的规上工业、规下工业企业。
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采矿企业,粮油、山核桃、竹笋、茶叶等农特食品初加工企业,注册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土地出让时间不满3年的企业,原则上参与初步评价,不定等级。
(二)调档规则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预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调档。原则上属于限档降档类不再进行升档,调档后的企业不占用原类别企业名额。
(1)升档类:评价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A类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直接升档至A类;评价年度总税收超2000万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直接升档至A类;评价年度亩均税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直接升档至B类。
(2)限档类: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税收低于200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全市规上平均水平,原则上不列入A类;当年退规的原规上工业企业、占工业用地15亩以上仍未入规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降档类:评价年度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方面发生事故的企业;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结论为丙类、职业病预防措施不达标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在原有评价等级上下调1档,最低调档至C类;偷税逃税、恶意欠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方面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统一纳入D类管理;近2个年度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直接纳入D类,评价年度新入规的企业除外。
三、评价流程
(一)名单确定。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及属地乡镇街道,明确规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及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参评不定级企业名单。
(二)数据收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项指标数据、调档以及加分项等内容的采集确认和报送工作。
(三)反馈核实。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收集汇总部门提供的各项参评数据后,形成单个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表,交由经开区及属地乡镇街道核实。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将修改意见及佐证材料反馈至属地,由属地核实后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