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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0 11:18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字体:[]

第一条 为保障政府信息发布中涉及的第三方的权益,保证公开的信息中涉及第三方的信息的公正、符合事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制中所称的涉及第三方的信息是指我局要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包含有第三方的隐私、名誉或单位秘密等可能影响到第三方权益的内容。

第三条 我局要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如涉及到第三方,我局将根据涉及的内容影响大小分别处理:

1、涉及第三方的一些公开数据等非保密性信息,我局将首先与第三方沟通确认,认定事实后方才发布。

2、涉及第三方的信息可能影响其权益,我局将以书面告知的方式致函第三方,经第三方同意方将信息公开;如第三方逾期未答复将视为第三方同意公开;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我局一般情况下将不公开此信息,并将不公开处理意见告知信息申请人;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不公开此信息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我局将仍公开此信息,并将处理情况函的方式告知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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