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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6-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宁政规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公安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4022789-3524 |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6-0000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宁政规 |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4〕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公安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4022789-3524 |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宁政规〔2024〕5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范围:东以燕山路、东城大道、长虹路、外环东路为界;南以宁城南路、皖赣铁路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界;西以千秋路、双龙路、港口路、旗山路至西津河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合围区域(示意图见附件)。城区范围内重点管理区以外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建成小区参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二、凡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依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国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