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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11-0005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宁政规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0-29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18〕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22789(总机)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11-0005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宁政规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0-29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18〕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22789(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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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宁政规〔20182


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下称禁烤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烤区范围:迎宾路——宁阳东路——长乐路——宁墩路——国泰路——仙霞路——津河西路——滨河路——青龙路以内的范围(见附件,红色区域所有范围内为禁烤区)。

二、自本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烤区内从事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行为提供场地,对违反该规定的,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九十七条规定,由城管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烤区范围将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根据需求在禁烤区外合理划分露天烧烤集中区,具体地点另定。

五、禁烤区内发生露天烧烤行为的,可向市城管局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563-4033848

六、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宁国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1810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示意图.png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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