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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溪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211-001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基本民生 农民
成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日期: 2022-11-25
发文字号: 汪办﹝2022﹞132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汪溪街道农村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441540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211-001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基本民生 农民
成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日期: 2022-11-25
发文字号: 汪办﹝2022﹞132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汪溪街道农村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4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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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农村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办﹝2022132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街道撂荒地问题,有效提高耕地利用率,经党工委会研究,现将《汪溪街道农村撂荒地治理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20221125

(此件公开发布)


汪溪街道农村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街道撂荒地问题,有效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我街道将对辖区内的撂荒地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的撂荒、毁损等现象和问题集中整治和逐步解决,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 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严禁在已认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发展林果 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各村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 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 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二、强化舆论宣传,提升撂荒地整治意识。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标语等方式,对保护农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撂荒。

三、落实奖励政策,推进撂荒地整治进程。

( 一 )摸清底数。各村对辖区内撂荒地(2年以上未种植粮食、蔬菜) 情况进行摸底,并选定符合整治条件的撂荒地 (连片30亩以上) ,报办事处农办备案。进行统一集中整治,同时鼓励引进种粮大户自行进行撂荒地整治工作。

( 二 ) 统一规划。各村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种粮大户对农办备案后符合整治条件的撂荒地实地调查,以达到种植水稻的条件为标准对沟渠、耕地中杂物清理等拟定科学规划设计方案,报街道审核。

( 三 ) 整治实施。街道对符合条件的撂荒地整治方案审批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种粮大户根据方案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后,街道组织农办、集建办、财政所等部门开展验收。

() 资金奖励。由街道统筹安排资金,对整治验收达到可耕种条件并种植农作物给予每亩500元的奖励补助(连片30亩以) ;原耕地内种植苗木、竹类 (单块地块内苗木、竹类郁闭度 达0.2以上) ,每亩另再补助1500元;整治后进行水稻种植的在上述基础上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同一地块按此标准只享受一次奖励补助。

四、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撂荒地整治常态管理。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撂荒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撂荒田整治责任制。各村对辖区内的撂荒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 二 ) 实行考核制度。将撂荒地整治工作纳入街道对村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 三 ) 强化责任监管。街道纪委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撂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确保撂荒地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汪溪街道办事处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25 17:01 信息来源: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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