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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303-000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宁政规 财税奖补 住房 基本民生 营商环境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3〕2 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废止】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修订) 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企业上市中心主任马艳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0062 |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303-0000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宁政规 财税奖补 住房 基本民生 营商环境 |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3〕2 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废止】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修订) 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企业上市中心主任马艳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0062 |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
办法(修订)
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银行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工商银行宁国市支行、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宁国市支行、建设银行宁国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国市支行、徽商银行宁国市支行、徽商银行南山支行、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宁国市支行、宁国民生村镇银行、民生银行宁国支行。当年新设机构次年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二)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宁国监管组。
二、考评内容
设置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0分)、部门评价(10分)三项指标。其中:政策性银行仅考核存贷款指标及部门评价两项指标。同时设置加扣分项。
(一)存贷款指标(60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分值40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当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新增额,分值10分。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市属四大国有企业(国控集团、建投集团、产投集团、乡投集团)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分,分值10分。
(二)营商环境指标(30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分值5分。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分值8分。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新型政银担业务情况,分值8分。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金额增长率,分值5分。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五进促融资”市场主体走访情况,分值4分。
(三)部门评价(10分)。
取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对各银行综合评价得分,分别占权重60%、40%。
(四)加分项。
1.支持国企发展。当年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各项工作支持贡献度最高的加3分,其余各行以其贡献度与最高贡献度的比值乘以3分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2.表外业务。当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为我市国有企业开展的基金、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每1亿元加1分(取整),最高不超过5分。
3.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当年通过综合清收处置手段(不含政府受让债权情况)化解不良贷款数额,每3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金融产品创新。当年结合宁国实际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并产生实际信贷投放的,每推出1款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扣分项。
1.日常工作配合度。1、2、3、4个季度各考评期内不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或数据、工作汇报等资料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当年新增贷款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新增贷款额未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
三、考评要求
1.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每年度的4月、7月、10月、次年度1月的每月15日前,在人行、银保监组、市属国企报送的考核数据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测评,逐季度汇算得出各银行机构季度考评得分。于每年度的3月底前,结合各银行存贷款指标、营商环境指标及部门评价等得分情况,汇总得出各银行机构前一年度考评总得分。
2.当年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在数据、报表等考评资料报送中弄虚作假构,经核实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
3.银行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年度人民币存贷款加权增速位列末三位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四、结果运用
(一)每月通报各银行机构存贷款情况,并抄报上级单位。季度考评结果作为季度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参考依据,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奖励及通报表彰依据。
(二)对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由市政府授予“宁国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称号。
(三)对年度考评总分处于全市前6位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名,10万元/名奖励。奖励资金由受奖单位自行安排,可用于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奖励。
(四)我市在宣城市年度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列全市前2位,且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分别给予人民银行宁国市支行和宁国银保监组10万元、5万元奖励。金融管理部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办公经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宁政办〔2021〕2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表
附件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标表
类别 |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方法及分值 |
数据来源 |
存贷款 指标 (60分) |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4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加权增速。采用静态(绝对值)和动态(增长率)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季度存贷款新增额(1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季度新增存贷款额度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额度与最高额度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
市属国有企业评分(10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市属四大国有企业(国控集团、建投集团、产投集团、乡投集团)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分。四个报告期得分按15%、25%、25%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其中:国控集团、建投集团、产投集团、乡投集团评分占比分别为30%、30%、20%、20%。各国有企业对银行机构的评价体系由各企业负责拟定。 |
市属国有企业 |
|
营商环境 指标 (30分) |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5分) |
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当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增速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速与最高增速的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银保监组 |
“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 (8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较年初增长率与最高增长率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人行 |
|
新型政银 担业务 (8分) |
取3、6、9、12月四个报告期市产投集团(担保公司)给各银行的评分,评价体系由市产投集团(担保公司)负责拟定。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担保公司 |
|
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金额增长率(5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在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金额增长率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余各行以其增长率与最高增长率比值乘以满分值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
五进走访 促融资 (4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6、9、12月四个报告期组织开展“五进促融资”活动走访市场主体情况。采取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分,以全市平均走访数为基准分。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0%、30%和35%,计入年度考评指标分值。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
部门评价 (10分) |
年度综合评价(10分) |
取市人民银行、财政局(金融监管局)2家金融管理服务部门对各商业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分别占权重40%、60%。 |
市人行、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加分项 (最高18分) |
支持国企发展(最高3分) |
当年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各项工作支持贡献度最高的加3分,其余各行以其贡献度与最高贡献度的比值乘以3分计算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市属国有企业 |
表外业务(最高5分) |
当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为我市国有企业开展的基金、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每1亿元加1分(取整),最高不超过5分。 |
市人行 |
|
不良贷款 清收处置 (最高5分) |
当年通过综合清收处置手段(不含政府受让债权情况)化解不良贷款数额,每3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市人行 |
|
金融产品创新(最高5分) |
当年结合宁国实际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信贷金融产品并产生实际信贷投放的, 每推出1款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
扣分项(最高4分) |
日常工作 配合度(最高2分) |
1、2、3、4个季度各考评期内不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或数据、工作汇报等资料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依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月度信贷投放情况通报为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当年新增 贷款情况 (最高2分)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城市本系统当年度新增贷款额未进入前三名的,扣2分。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