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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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1-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宁国市城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1-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宁国市城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关于宁国市城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9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春节来临之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我市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禁放区以外的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山林、草原、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全年禁放。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批发、零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现场劝阻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禁放工作,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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