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国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发〔2024〕16号)规定,撤销市劳动监察大队,原工作职能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承担,办公地点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电话(0563-4025463)保持不变。自即日起,原“宁国市劳动监察大队”印章停用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印章(印模)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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