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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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410-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0月第二批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410-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0月第二批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0月第二批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08:27 来源: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安徽鸿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111MA2N60PY1N

*伟

(宁)应急罚〔202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进行安全提醒及作业要求虽制定,但未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六万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

2024/10/10

2025/10/9

王兴伟

自然人

*伟

(宁)应急罚〔2024〕12-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进行安全提醒及作业要求虽制定,但未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800000

2024/10/10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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