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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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3 15:03 来源: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查阅。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介绍及承担职能;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非涉密性文件。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帮扶援助、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许可等其他权力的情况说明;宁国市烈士陵园项目招标采购、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新冠疫情、防汛抗洪等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预警信息;安徽省录用公务员公告、本单位公务员面试及录用名单。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也可以到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m.275167.com/XxgkContent/showList/533/0/page_1.html。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邮政编码:242361;联系电话:0563—4017735;传真:0563—4017735。

本机关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线下模式,如采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视频、公告栏张贴相关政策等方式。具体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一)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寄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邮政编码:242361;联系电话:0563—4017735;传真:0563—4017735。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邮政编码:2423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宁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63—4017735;传真:0563—4017735;邮政编码:242361电子邮件ngstyjrswj2021@163.com。(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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