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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306-0006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云梯乡人民政府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3-06-24 发布日期: 2023-06-24
发文字号: 云政〔2023〕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云梯畲族乡农业农村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76123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306-0006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云梯乡人民政府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3-06-24
发布日期: 2023-06-24
发文字号: 云政〔2023〕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云梯畲族乡农业农村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7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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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202361

各村、乡有关单位:

现随文《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3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实行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3624

(此件公开发布)


云梯畲族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确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国市田长制、云梯畲族乡田长制等工作要求,特制定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全年300亩水稻种植目标。

二、主要举措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上积极争取项目,力争3年内完成所有撂荒田整治;争取白鹿朱家村至云梯敬老院100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2024年市级计划,项目所在村要组织项目区种粮大户和乡相关单位提前进行细致勘查,做出预算,提交乡农办;乡农办组织市相关专家组实地检查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组织上报。

(二)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自2021220日之后,零容忍栽种苗木、果树或挖塘养鱼行为,乡综合执法大队、自规所、农业农村办对上述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级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

(三)加大农业政策奖补。鼓励各村、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农户恢复水稻种植,新建堤坝、沟渠等灌溉设施,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1、新建堤坝、沟渠等灌溉设施需由实施主题申请,经乡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水泥、块石、编织袋、排水涵管等建设材料费由乡农办审核后全额补助。

2、因灌溉需要购置抽水泵,需经乡农办审核同意,购置费用及灌溉用电费用按70%予以奖补。

3、新增种粮大型机械并用于本地粮食耕种,经申请批复,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后,再对剩余投资资金予以50%的奖补。

4、新增水稻种植面积10亩至20亩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2000元奖励;新增水稻种植面积20亩至50亩经营主体给予每个5000奖励;新增水稻种植面积50亩至100亩经营主体给予每个10000元奖励;新增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经营主体给予每个20000元奖励。

5、鼓励农户(非经营大户)进行复耕种植水稻,复耕青苗补助费按高速征迁标准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办、党政办、财政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云梯畲族乡促进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业和粮食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分管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书记为促进粮食生产工作的总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要把粮食种植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农户,确保粮食种植目标任务完成,杜绝出现耕地抛荒及新增耕地种植苗木果树等“非粮化”现象。乡农业农村办负责对接高标农田、大塘维修等项目工作,完善前期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技术服务与病虫害防治。

(三)加强督查。乡促进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乡纪委适时组织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增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给予所在村年度乡村振兴目标考核2分加分。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24 22:21 信息来源:宁国市云梯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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